关于印发《2021年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来源:江门市侨联 日期:2021-07-23
各市(区)人民政府,市有关单位:
《2021年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、取得实效。
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
2021年6月29日
2021年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
工作要点
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,发挥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用,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,省委、省政府及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要求,现制定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。
一、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
1.贯彻落实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》。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及培训工作,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,各市(区)政府]
2.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。对全市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、记录、归集、共享、公开、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组织进行梳理评估和清理规范,对不符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及省文件要求的措施,按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,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各有关单位,各市(区)政府]
3.规范开展行业信用建设。推进“南粤家政”信用体系建设。建立健全统计领域信用体系。修订《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》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统计局)
4.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多种形式,至少开展1次本行业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活动,并在电视广播、互联网站、微信微博等公共媒体大力宣传报道,营造社会大众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。(责任单位:各行业主管部门)
5.完善规范信用修复机制。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修复“一口受理、一次办成”工作。优化信用江门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机制流程。落实国家、省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导意见。推动我市提高信用修复质量,尽快实现修复初审零错误率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中级法院)
6.做好信用建设考核。调整优化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中“政务诚信”和“法治江门”考核中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”的考核指标,简化考核程序、强化过程考核,发挥好考核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促进引导作用。(责任单位:市委依法治市办、市发展改革局)
二、提升信用建设基础设施体系
7.完善“信用江门”平台建设。积极开展“信用江门”平台升级改造工作,补齐平台建设和公共信用服务短板,形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、共享、应用、评价、监管闭环体系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)
8.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。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,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。依托“信用江门”平台依法依规推出个人信用查询服务。落实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(2021年版)》,按省要求统一信用报告标准和格式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)
9.深化信用数据治理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通报制度,定期发布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(“双公示”信息)归集共享质量监测通报,推动各市(区)、各部门切实提高“双公示”工作质量,实现全市“双公示”数据零瞒报、合规率保持在99%以上、及时率提升至97%以上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,各市(区)政府]
三、提升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用
10.探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探索“信用+大数据”公共信用精准综合评价模型,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有关部门,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,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各有关单位)
11.推进实施信用破解证明难。探索在基本建设投资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建筑市场监管、住房公积金、安全生产、市场监管、税务(含社保缴纳)、消防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9个领域,实施由企业在“信用江门”网链接至“信用广东”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信用报告,代替跑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,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、融资等经营活动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、市税务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队)
12.全面建立实施信用奖惩制度。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,推动将相关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,全面推进信用奖惩工作落地实施,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,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)
13.做好告知承诺信用监管。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,依托“信用广东”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,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,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定期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,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。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,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。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。(责任单位: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司法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市场监管局,推行承诺制有关部门)
14.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。依托“信用江门”平台研究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,开展政务诚信监测,推动政务失信问题整改治理。组织开展“屡禁不止、屡罚不改”特别严重失信问题、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。进一步做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,提升城市信用状况排名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,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,各市(区)政府]
四、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
15.大力推进“信易贷”。制定出台《关于推广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(江门站)工作方案》。进一步梳理银行机构信用信息共享需求清单,推动有关单位直接向银行机构开放共享,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。鼓励银行机构和企业入驻“信易贷”平台,创新开发“信易贷”产品和服务。定期向国家“信易贷”平台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金融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、江门银保监分局,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,市各有关单位,各市(区)政府]
16.探索“信易+”创新应用场景。建立“信易+”应用系统,实现信用数据使用、信用报告生成、数据预报预警,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,向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。探索开展“信易保”。探索“信用+电子保函”,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实施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并减免保函费,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成本。研究在全市开展“信易游”工作,运用信用激励手段,促进扩大旅游消费市场需求。探索开展“信易租”“信易行”等“信易+消费”项目,拓展社会化、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,创新消费模式,扩大消费需求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、市各有关单位牵头,各市(区)政府]
17.拓展“信用+”实体经济新模式。积极探索开展“信用+”创新创业、“信用+”招商引资、“信用+”园区建设管理等“信用+”实体经济新模式,推动信用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。支持各地建立“信用+”应用平台,拓展应用场景,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各有关单位,各市(区)政府]
18.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。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,帮助中小微企业增进信用融通资金。依托“农融通”依法依规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,完善农户信用档案,积极推动信用村、信用乡(镇)创建活动,探索开展信用市(区)创建,做好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信用服务。[责任单位: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,各市(区)政府]
19.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定期报送机制。加强信用工作信息的总结提炼、收集和报送工作,各市(区)、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,积极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,每年至少6篇。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。[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局,市各有关单位,各市(区)政府]
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,细化工作安排,明确工作目标,抓紧启动实施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、取得实效。各市(区)要完善工作机制,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,推动全市信用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。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,及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,总结评出一批全市信用建设创新案例。
(文章来源: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)